{向5·12四川汶川大地震中的遇难同胞致哀!}

  国务院18日发布公告宣布,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,国务院决定,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。公告全文如下:

国务院公告

 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,国务院决定,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。在此期间,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,停止公共娱乐活动,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。5月19日14时28分起,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,届时汽车、火车、舰船鸣笛,防空警报鸣响。

  (来源:人民网)

守望愚人节 2008-5-19 4:44:00 | 阅读全文 | 回复(2) | 引用通告 | 编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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访客G30Nf6(游客) 2008-5-21 12:26:01 | 个人主页 | 引用 | 返回 | 删除 | 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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